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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留学生在上海落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15 16:11:31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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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二、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一、海归在上海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是一个相对复杂和令人沮丧的地方一、介绍要求所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都可以获得居留许可:1、培训批准的合格硕士和博士单位研究生;2、获得省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通过国家211初审的本科毕业生;3、取得专利部门认定的发明、技术创新成果、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申请程序满足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上海市居留许可,并准备以下申请材料:http://1026.cn/毕业研究生1. 培养单位出具的研究生推荐表; 2.培训单位出具的成绩单; 3、培训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4、荣誉证书及计算机、外语水平证书。2、优秀高校毕业生1.省、市荣誉证书; 2.培养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3.培训单位出具的成绩单; 4、培训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5.获得荣誉证书和计算机、外语水平证书。3、本科毕业生1 获得国家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2 培训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3 培训单位出具的成绩单; 4培训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5荣誉证书和计算机、外语水平证书。毕业生可持上述证件到胶州路601号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上海市入境许可。申请处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自6月30日起,进沪证有效期为一年。

二、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2022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如下: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规范归国留学人员在上海申请永久居留工作,根据《公安部通知》,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安置有关政策》(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鼓励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留学生来沪就业创业》(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上海市留学人员来沪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市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意见(沪微发[2020]22号)。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单位应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具有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信誉良好,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非法人法人分支机构及其上级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条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归国留学人员取得的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境外)大学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累计出国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毕业生,累计出国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2.获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央直属和中科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双一流”实施-一流“建设大学”),并在国外(境外)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内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外(境外)大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3、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学士学位。4.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赴国外(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或访问学者一年。5.其他不符合2、第3项条件,但在国外(境外)大学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本款2、第3项所称境外(境)学士学位不包括国内专科本科生、相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合作办学及国内计划外招生转学分,等。一般情况下,本科阶段出国留学累计时间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出国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包括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学分转移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等性质的联合培养毕业生,应当同时取得国内学位和国外(境外)学位。本款第5项所称外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历者,不包括国内大专本科生、相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合作办学及国内计划外招生转学分、本科生台外累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最高学历为硕士学位的,国外(境外)学士学位不受上述限制,硕士累计出国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合作办学和学分转移)国内计划外招生等形式)。被国外(境外)高校录取后,如有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的经历,累计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此后,暑假期间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取得学分的,校外累计取得的学分一般不应低于总学分的80%。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美国新闻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世界大学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榜单世界500强大学,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为准。留学生出国留学并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中注明的学位证书颁发院校名称为准。(二)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来沪永久居留应具备以下条件1.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继续在本市工作,依法与本市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市按规定(符合下列各条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外)。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最近连续12个月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在前一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间,年度缴费基数以官方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期限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缴纳费与签约单位不一致、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与个人收入合理对应的纳税情况,不予承认。3.归国留学人员是单位急需、发挥重要作用、需要长期使用的,依法与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合同有效期2年以上,有效期为自网上受理之日起3个月。及以上(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后方可申请);派出人员原则上不属于招标范围。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5、遵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6.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第四条奖励条件(1)在国外高水平(境外)大学或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或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技术或科研职务;或跨国公司,或经济管理人员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生,以及在国外高水平(境外)大学学习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在本市全职工作后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二)列入《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及其他从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的用人单位)供不应求。急需取得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来本市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请永久居留。(三)来我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的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经营并雇用至少1名职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实缴),留学生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包括股权转让及后期注资),个人持股一般不低于30%。第五条提交申请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来沪常住,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六条提交材料(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及上级法人授权书。2、单位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3.《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永久居留申请表》。4.申请单位与归国留学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5、人事档案核销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单位不备案的,由上海市档案保管单位提供。其中,首次材料只需在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以下材料来本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团队核心成员,单位还须提交:1.企业验资报告。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发票。3、公司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四、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其中,第四项仅需团队核心成员在申报时提供。(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教育部颁发的外国学位认证证书、外国(海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进修人员,应当提供国外(境内)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2.出国留学前在中国取得的相应最高学历证书。出国前为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动或已离职的材料。3.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4、户口本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供90日内有效的户口注销材料。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提交补充材料。(四)个人如有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1、非小区公户的,提供落户上海的地址材料。如果您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落户上海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居住地的有效住房证明和产权人签署的同意书;落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同意入户的声明。2.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如果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3、如有子女,请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书。本实施细则要求的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或在线验证的材料和可通过电子证件库检索的证件,无需重复报送。第七条招标程序(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等电子文件。(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受理申请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将通知申请人补正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材料齐全有效,进入人事档案核查阶段。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将书面材料报验收部门现场验收。受理部门查验原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原件或复印件。验收部门在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申请获批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人员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和短信通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者在审核过程中被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回的结果及原因通过上述表格告知申请单位.(五)审核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八条家属随迁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及其配偶(须与留学人员结业回国前结婚,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下子女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16周岁以上属于随行移民范围。申请人配偶如需随同迁移的,应在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配偶尚未回国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回国后办理补充落户手续。申请人子女如需随迁,如子女在中国境内出生,须在其父母(母)原住所地办理出生登记,共同落户。如果孩子在国外出生,应与申请人一起提交;申请人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回国后办理落户手续。第九条家属须提交的材料(一)户口本、身份证、配偶、子女在沪地址资料、子女出生证明、中国护照或通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在普通高中就读的16周岁以上子女需要随迁,提供学业资料。(二)上海市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销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动或已离职。(三)放弃随迁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放弃随迁的书面承诺。第十条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和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申请落户后如出现弄虚作假、人员非正常流失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相关信息将纳入申请系统。复核通过后,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等不宜申请常住或者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的,撤销复核决定,并在本市常住。这个城市将被取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杂项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沪永久居留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2022年落户上海留学生住房补贴:上海市虹口区、宝山区、长宁区、杨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浦东区的租房者可申请0.7w-3w/月的6个月租金补贴。具体报名方式请关注各区公众号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虹口区领取补贴条件:(一)中国公民;(2) 金融、交通、物流管理及中专、电子信息、自动化、计算机、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三)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外(境外)大学;(四)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博士后证书不满2年的;(五)本人及家属在本市无住房,未申请或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2、虹口区收款:硕士,共10500元,前3个月2000元/月,后3个月1500元/月。博士,一共15000,前3个月3000元/月,后3个月2000元/月。自获得学位之日起至申请之日累计,归国留学人员租金补贴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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