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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2021,最新个税法规定2021

发布时间:2023-07-13 16:06:15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个税改革2021,最新个税法规定2021

很多朋友对个税改革2021,最新个税法规定2021不是很了解,每日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003010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在同一单位每月从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且其全年工资、薪金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本年度从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从1月起直接按全年6万元扣除累计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以后年度的月份中预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全额扣缴申报,并在《公告》备注栏中注明“上年度各月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表示居民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从劳务预付款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告》解读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引入《公告》?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为使大多数纳税人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尽可能准确地缴纳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累计扣缴方式代扣代缴居民个人所得税。这样,大部分只有一项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已经提前缴纳了全年应纳税额,无需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可以有效减轻税负。

从新税制实施的第一年来看,这一代扣代缴制度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在预缴阶段已经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无需汇算清缴。但也发现,一些常年在一个地方领取工资,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纳税人,一年到头都不用交税。但由于他们的收入逐月波动较大,年中无法判断年收入,提前一个月或几个月扣缴税款。新年过后,他们仍然需要申请退税。

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了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新税制实施后的年度所得税数据。在享受原有税改红利的基础上,可以优化扣缴方式,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税负。根据《公告》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综合考虑了扣缴阶段纳税人税负和财政收入稳定性,也有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有利于构建发展新格局。

2.《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扣缴方式?003010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扣缴方式:

1.在最近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的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并代扣代缴工资薪金预申报个人所得税;(二)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累计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我仍在本单位工作,领取工资。

二是按照累计扣缴法,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从劳务预付款中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小李在2020年至2021年间是A单位的员工。a、2020年1月至12月,公司每月为小李办理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的工资总额为54000元,这个公告可以适用于2021年的小李。

【例】小昭2020年3月至12月在B单位工作,年薪54000元。假设2021年小昭还会在B单位工作,但是这个公告不适用,因为去年不是所有人都在B单位。3.什么是优化的预扣预缴方法?

对于符合《公告》要求的纳税人,提前扣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从1月起直接按照每年6万元计算扣除累计扣除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以后年度的月份中预缴。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体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是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领取工资5万元。单位为他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的全部个人所得税。

成员完整详细的声明。2021年,A单位1月付给他1万元,2-12月付给他40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来的代扣代缴方式,小张1月份需要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缴纳个税;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可通过最终结算退还150元。

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代缴方式后,小张灿从1月起直接抵扣全年累计抵扣费用6万元,无需提前纳税,年底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

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 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四、 《公告》 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 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 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五、 《公告》 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确认开始了!

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操作指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捷操作:

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一键带入,如有变动,还可以点击修改,然后一键确认完成该项操作。

来源:综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人民网

本期编辑:赵航

以上知识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