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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第一章 总则 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4 06:36:31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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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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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国家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制定本条例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提高公派留学待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办法选派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来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从事研究项目。第三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派遣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在教育部领导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选拔研究生。公派研究生的管理和管理按照国家出国留学的方针政策执行。二、我驻外使(领)馆(以下简称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上海留学人员培训司、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提供办理签证、购买境外机票等服务。 4、公派研究生选拔单位负责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向留学基金委推荐品学兼优的候选人,并指导和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留学期间商科学习必要的指导。选拔单位负责选派公派研究生的管理,并会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对公派研究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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