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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简章2021,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

发布时间:2023-08-11 16:52:32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简章2021,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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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第三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编437100。第五条学校为湖北省公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位于湖北省咸宁市,——。是“两型”社会建设首批试点城市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素有“湖北省南大门”之称。北距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京港澳高速、杭瑞高速、大广高速、107国道贯穿全市。校园占地1860亩。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师生代表、校友代表为参加人员。负责本科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第八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招生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类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安排计划。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学校教育招生简章、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学生在相应省(市、自治区)的状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设立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普通文理科控制在1%以内,艺术类控制在15%以内,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招生矛盾。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的省(市、自治区)。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市、自治区)报送转学比例,转学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四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考试语种。然而,进入学校后,所有的学生都将英语视为公共外语。第十五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分数最高的考生,即所有考生按分数排序,考试分数高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免费医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只在湖北省招生,实行分类招生。学校只接收明确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转录取。免费医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专业和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第十九条护理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不低于1.65米。第二十条对于2023年战斗在防疫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我校将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指示精神,落实优秀记录政策,切实关爱医务工作者子女。

第二十一条入学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础,兼顾专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和复检。体检结果与高考形式严重不符者,取消其资格。第二十二条投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加分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当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另带相关证明处理)。逾期未请假或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再另行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具体可参考随录取通知书发送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艺术类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和专业复试。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复试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生活不能自理并坚持正常学习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送回老家。第七章奖励、贷款、援助和其他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奖项。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可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向当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学校网站:http://www.hbust.com.cn

第三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要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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