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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艺术学院招生简章,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16 08:49:33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陕西省职业艺术学院招生简章,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条件

很多朋友对陕西省职业艺术学院招生简章,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条件不是很了解,每日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我院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和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488,陕西招生代码8150。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四条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艺术院校。学院位于Xi安,有两个校区:文怡路校区和地宅院校区。全日制学生4300多人。

学院目前设有戏剧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育系、思想政治教育系等九个教学单元。设有戏剧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戏剧电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学前教育等21个专业。

六个五年制项目和六所中专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也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的骨干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为省级一流专业培养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被列为国家级表演艺术生产性培训基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多媒体技术、摄影与视频动画专业被列为国家广播电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

有陕西视觉重建工程研究中心、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秦腔音乐数字资源库。发起中国秦腔教育联盟。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条学校地点:老校区:Xi文怡南路111号,710054。元帝校区:Xi市灞桥区水岸路168号710038学校网址:www.sxavc.com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监察审计部、学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决议和行政招生工作。 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审核处监督入学考试和录取的全过程。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职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的决定(二)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排序。(3)在录取过程中,如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

对录取方式有其他具体要求的,按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具体要求执行。(4)本省播音与编导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合格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和名次从高到低排序。我院不承认其他学校考生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按总分排序,符合降分条件的,按实际总分排序。高考总分相等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及其他特殊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第一专业志愿)应给予优先考虑和充分尊重。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专业志愿没有完全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学院会尽力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

如果他们仍然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四条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戏剧、舞台美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电影节目制作、摄影与视频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设计、动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现代流行音乐等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前教育、早教学费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带暖气和厕所);650元/学年(带暖气)。第七章困难学生奖、贷、助措施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并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800元/学年。资助一般经济困难学生,2800元/学年。

2.建档立卡:6000元/学年(其中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标准3800元,学院补助22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家庭。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5.综合奖学金H第二十一条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院保留对以我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考试院颁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生源省高校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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