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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福建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发布时间:2023-08-17 23:46:03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福建省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福建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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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所学校的地址是: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政编码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李少园49号(邮政编码350025)。

金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花园15号(邮政编码350008)。

第三类学校是:学院和大学。

第四条学校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师范院校,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是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安全第一学校”。是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合唱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福建省学前教育产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福建省学前教育研究会、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会员单位。

以学校教师教育为重点,兼具学前教师教育特色和艺术教师教育优势,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小学教师。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系、公共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艺术教育等21个专业。和艺术教育。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教育部、财政部“支持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项,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1项改革研究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职业院校服务业专业群建设项目3个,省级“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项目1个,省级“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项目1个,省级“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项目2个省级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培养项目;国家级教师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网络开放课程5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级继续教育在线课程;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1个、省级多元投资主体职业教育群体培育建设项目、省级专业群体培训1个获批成立福建省学校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应用艺术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小学教师专业素质应用艺术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工程中心、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研究机构5个。教育科学研究院、福建省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福建省学前音乐教育研究中心、福建省学前艺术教育研究中心、福建省少儿英语教育研究中心、海峡儿童文学研究中心、福建省儿童心理成长中心与社会教育研究中心、福建省儿童语言艺术研究中心、福建石德康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会长1人,世界学前教育组织中国委员会委员1人(OMEP)省级名师2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1人;教师入选省21世纪人才工程人选1人、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1人、5人1人入选国家培养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专家库,6人为第一批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中,省级教育评估专家18人,省职业院校校长培训专家1人。

第五条招生咨询电话:0591-87912254、87957750;传真号码:0591-87912254;

第二章学历及学制

第六条办学层次为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生自高中毕业起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学毕业证书。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和发布学校招生规章,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具体招生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二条不准”,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流程、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举报等。通过招生网站进行调查。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在招生期间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照各省公布的招生实施办法处理。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体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学校负责招生制度,受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监督。招收新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制定的2019年招生政策和纪律,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福建省学校实行“按专业自愿并列备案模式”招生。福建省外各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即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成绩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如果第一专业已满,他们是admi

第二十条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新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2003]3号文件(教办[2010]2号))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处。

第二十一条福建省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此,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志愿按照上述体检要求填写表格。

身体条件不适合未来教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填写教师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要求转专业的,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2019年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职责的情况,以及考生的调配和录取情况。新学生。

第二十四条2019年招生期间,学校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热线(电话:0591-83457935),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和事件。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退款方式

第二十五条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照飞[2012]356号批准文件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年,艺术专业学费7200元/年。

二、退款方式

根据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退费方式为:学生转学、退学、因故死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已缴纳的中介费入学时按实际情况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方式退还:

(一)缴纳学费后未能入学的,退还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90%;

(2)学生缴费后入学不满1个月的,按学费标准的80%退还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缴费后就学时间超过一个月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退还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四)缴费后就学超过一学期的,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五)被学校开除学籍的,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奖贷补贴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生按学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内勤工俭学、特殊贫困助学金、生源助学贷款等综合资助措施,不让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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