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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0招生计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19 12:50:01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0招生计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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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院概况:学院位于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东塘校区,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生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多年的资源。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严格规范,学习生活环境优美。现有中医、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等专业本科生3800余人。

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34年,前身为湖南中医学院。1960年改为湖南中医学院,普通本科学校。2002年,湖南中医学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现有24个以中医药为主的本科专业,涉及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全面发展的医科大学。

拥有16家附属医院和5家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级授予权。有2个流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资格免试接收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机关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原则和规章制度,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全日制本科招生实施的具体规定和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任务。第六条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部、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2019年,学院将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各专业、文理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符合高校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的优先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完全满足时,根据其各科成绩和在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专业。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金额已满的考生将被辞退。所有被录取和退档的考生,以其原学历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名单为准。

浙江省考生是分段录取的。第一阶段考生录取后,将重新公布剩余计划。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然后组织录取,以此类推。第3段。填报志愿后,如果还有未完成的专业,扩大征集志愿的比例。在考生符合其志愿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高考总分,填报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报考考生所报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排名和志愿顺序投档。高考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分均相同。

第十五条已在湖南省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确认录取,未确认者予以辞退。第十六条学院认可生源高校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含加分项目的招生档案最终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十七条非应届考生录取无其他要求。第十八条招生结果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高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站地址是http://xxxy.hnucm.edu.cn/.

第五章收费和奖学金制度第十九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新生入学注册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报到前在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各专业优秀学生和全体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等。每人每年1000-8000元左右。

第二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有专人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帮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后续流程,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六章毕业证书和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大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邮政编码:410007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电话:0731-85381080(传真)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所有。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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