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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简章,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8-21 11:30:32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简章,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很多朋友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简章,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不是很了解,每日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拔人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法规,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8780。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铁机村2号。邮政编码:430063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第七条学制:三年。第八条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高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向湖北省教育厅申请注册(电子学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予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并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

证书类型:全日制大专文凭,文凭专业名称,根据国家规定,只填写专业名称,不填写各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招生监督小组应在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受理考生的投诉、来信(电话)和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投诉联络部设在学校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街派出所民警吴孔贵是我校招生第三方监督员,对招生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参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第十五湖北省录取批次:专科、高级职业技能高考第三批。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第十八条应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最新规定。因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特点,报考铁路机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的身体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男学生:净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晰(无口吃);女学生:净身高1.60m以上,裸眼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晰(无口吃)。

第十九条外语为英语。没有性别比例,志愿分数线没有年级差异。考生成绩以考生成绩为准。第二十条对于录取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空缺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新生体质健康复查。机车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或经复查不适合学习录取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学校报到。无故不报到,不与学校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周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将向社会公布,进行补充备案。第二十三条新生注册后,第一学期根据专业类别进行培养,并根据其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其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其学习的专业。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9600-12000元/生/学年(详见各专业收费);住宿标准:2000元/生/学年(配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800元/年(配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600元/生/学年(配空调和热水器)。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代发,据实结算。第七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以提供一些勤工俭学岗位,或者组织部分学生寒暑假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外,学校还将设立“优秀毕业生”的奖项,对优秀的毕业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

联系人:赵瑜

监督电话:02786533538

第三十条第三方监督员

吴孔贵: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民警

监督电话:027-87658130

第九章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530901

第三十二条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招生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30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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