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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广州科技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20 22:14:32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广州科技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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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校夏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概述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第四条国家标准代码:14065第五条学校地址:总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村路北段669号;邮政编码:511442

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同心路东升街42号科协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10091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资格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如果学者退出,会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或实习期学习证。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高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高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督学招聘”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九条录取研究生的考生应当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高校普通专业至少有一个专业达到C级或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水平报考文科(音乐、美术)的考生必须参加高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参加高中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而且至少有两门科目要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投档规则,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文科专业和理科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根据省级投档规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艺考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综合办法及同分考生排名原则:音乐、艺术类院校(专业)总分750分,高考文化课、技术课总分按总分排名(文化课40%,技术课60%)。总分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的40%,技术课成绩的2.560%。

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然相同时,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一般排序。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考生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实行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分数适合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Teac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学生的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院还有专门的奖学金。

2.学院设有“勤工俭学中心”,为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俭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3.符合国家和高校有关规定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学费,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年。

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资助如有变动,按当年发布的最新政策执行。)

5.符合国家和高校相关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资助大学生入伍,上限8000元/年。学费不足80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缴纳学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学生可申请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补助,7000元/年。广州市退役士兵可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贴5000元/年。(实际拨款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高校纪委办公室(审计局)负责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监察,受理相关投诉和来信来访。联系人:邓辉监事电话:020-84560179传真:020-84560179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020-84560708、84560798、84567663传真:020-34824703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与国家和省(区)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规定为准。大学排名网: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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