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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管理办法2021版,培训费管理办法2021

发布时间:2023-07-24 19:55:25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培训费管理办法2021版,培训费管理办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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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下达《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办法》对适用范围、培训范围、支出范围及标准、培训预算、培训组织、培训费报销结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三个月内由市行政机关和有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在中国举办。二是规范年度培训计划管理。培训预算管理,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年度训练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三是明确培训费的范围和标准。

培训费包括住宿、餐饮、培训场地、讲座等费用。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400元,其中住宿费150元,餐费100元,场地、讲座等费用150元可调剂使用。15天以内的培训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训练天数包括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超过1天。讲课费(税后)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实际讲,授课2小时以上)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著名专家一般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培训组织和报销管理。培训地点应从党校、部门和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中选择,承担培训项目。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支出,对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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