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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8-09 18:52:22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很多朋友对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不是很了解,每日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两个区别。适用范围和核算方法不同。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结束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将随着被投资单位全部权益的变动而增加或减少。(一)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注意变化)

(1)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同于旧准则)(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的适用范围(1)共同控制;(2)影响重大。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侧重于初始投资成本,被出资企业的其他变动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关注的是所出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被出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投资企业也会相应调整。(二)不同核算: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损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仅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时确认。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会相应调整。

因此,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应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减少,需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当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权益发生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也应进行调整。

以上知识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