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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课程的特点,义务教育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3-08-11 20:37:38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义务教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课程的特点,义务教育的特点

很多朋友对义务教育的特点和义务教育课程的特点,义务教育的特点不是很了解,每日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义务教育有以下特点:1。国家规定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2.义务教育的公共性;3.免费义务教育;4.义务教育的基础。1.国家规定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也是国家的义务。国家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辅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

在我国,只有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才能强制某一教育对象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这是法律规定和允许的,其他任何教育制度都没有这种权力。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者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的处罚或者制裁。

2.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义务教育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它是对地区和民族全体人民的教育,不应该被垄断为某个阶级、政党或宗教派别的工具。这就是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这种公共性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使学校教育成为世俗的公共事业;二是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实施,体现了人民的意志;第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是公立的、官方的,他们的工作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第四,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

我们强调全社会尊师重教,维护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根本原因在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3.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全部或大部分学费。这是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的共同特点。当然,义务教育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个从部分免除到全部免除的逐步发展过程。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杂费,但收取的杂费只能是国家社会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一小部分。免除学费实际上免除了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大部分费用,体现了义务教育免费的特点。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还表现在,不仅对那些贫困学生免除学费,而且在《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4.义务教育的基础

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接受基本知识、技能、方法和态度的教育。这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基础教育。

义务教育的基本表现就是它是国民教育,而不是人才教育。普及教育意味着人人都有书读,义务教育意味着人人都必须读书。少数民族人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一个人只有接受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

义务教育的根本还在于,这种教育是素质教育,而不是应试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一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根本目的。

以升学考试为目的的应试教育显然与之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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