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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退市新规,明确四项强制退市关键

发布时间:2024-01-05 19:46:45编辑:温柔的背包来源:

重大违法退市新规,明确四项强制退市关键

很多朋友对重大违法退市新规,明确四项强制退市关键不是很了解,每日小编刚好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今天就来带大家一探究竟。

在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违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同时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深交所:对年报造假行为作出新旧安排以避免退市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重大违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规定。

《实施办法》将“五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相关内容纳入“重大违规强制退市”的定义和列举中即涉及公司重大违反“五大安全”法律且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的,其股票应当被摘牌。这一考虑顺应了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市场的“源头纠偏”,提高了市场风险意识,更广泛地保护了投资者权益,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

《实施办法》对重大违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实施依据、实施标准、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及相关配套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它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切实提高退市效率。 《实施办法》将重大违法退市案件暂停上市期限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对该公司的整改、赔偿等。 6个月期限届满后,直接终止上市且不再恢复上市;因欺诈发行以外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被退市的公司,将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至5年;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一旦退市,最终。

二是围绕“上市地位”明确退市标准。坚决对欺诈行为“零容忍”;严惩“虚假”行为,避免退市。上市公司利用财务造假手段保住上市地位,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占用市场资源、扭曲定价功能。将予以坚决处理;扩大监管范围,考虑公司重大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重大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不再保留其上市地位。

三是退市基础扎实。 《实施办法》以人民法院等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依据,即确保违法事实清楚、退市依据明确。

四是坚决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一方面,退市决策主体具有权威性,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违法情况,做出审慎、独立、专业的判断;另一方面,对重大违规行为实施强制退市的程序公开透明,设有答辩、听证和复核程序,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解释权和沟通权,提高退市透明度。

针对通过伪造年报逃避退市的严重违法情况,《实施办法》安排2015年为财务指标起始年。即回溯后,只有自2015年以来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才会被退市。

为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实施办法》对通过改制“脱胎换骨”但往年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作出如下安排:新规实施前,上市公司已完成改制并依法合规上市。而且,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发生在重组上市之前,与重组上市无关,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36 个月内,近12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三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强制退市。

明确4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交易所在原有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两大领域的基础上,作出了典型化规定,明确了首次上市、欺诈发行、重组欺诈上市、虚假年报规避退市等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情况。交易所认为,这四种情况重点关注违法行为是否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相关标准更加明确、客观、详细,为后续实施提供了充分、可靠的依据。

上交所认为,在因重大违反证券法行为强制退市的案件中,欺诈发行主要以首次上市和重组上市为主。申请或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监会已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根据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以诈骗发行罪判处其处罚。立法逻辑是,造假发行的公司从获得上市之初就存在缺陷。将其剔除出市场可以维护整个市场诚实信用的基础,也有利于严格规范资本市场准入;对于伪造年报以避免退市的情况,主要规范逻辑是衡量公司在上市期间是否隐瞒财务退市情况。根据市场指标,应终止上市。这种情况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偏离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无法为投资者提供关键定价信息和投资决策参考,扭曲了正常的市场定价机制和淘汰机制。无论从自身财务状况还是信息披露合规程度来看,都不适合继续留在上交所主板市场,按照上市规则应当退市。如果通过财务造假来维持上市地位,将会扰乱信息披露秩序,破坏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需要严格监管,退市。

深交所表示,区分IPO造假、重组上市造假、年报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具体实施标准,提高相关标准的可操作性,加强对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

退市新规的一个重要新点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退市。城市。

从具体规则来看,就重大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况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和具体情况: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吊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丧失继续生产经营的合法资格;

三是根据上市公司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上交所认为,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表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价值取向严重偏离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则表明公司生产经营的价值取向发生了严重偏差,难以履行上市公司应有的责任和使命。

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仅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全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他们是资本市场立法和监管的价值标准所不能容忍的。如果上市公司从事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正在利用资本市场危害社会,严重违反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应当严肃处理,并将其撤出市场。

此后,*ST长生公告称,因长春长生违法行为,公司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11月19日上午(下周一)停牌。

*ST百特随后公告称,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通知,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由于公司股票按照原规则已上市交易三十个交易日,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新规则决定对公司股票重大违规行为予以退市,将不再授予我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权。暂停上市前。交易期。停牌期间,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撤案、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正常股票交易。

长春长生退市并不意外。今年7月中旬“疫苗丑闻”爆发后,证监会于当月27日发布修订后的退市规则,对现行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强制退市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均被纳入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强制退市范围。这一版本被广泛认为是为不朽生物“量身定做”的。有分析人士表示,*ST长盛退市的结果已基本确定,但“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的理由足以将其逐出A股市场。

不过,自11月5日复牌以来,连续三天跌停后,公司股价于上周四上演“见底见顶”。深交所公告当天,16日早间,*ST长盛股价连续第七个交易日触及涨停。公司15日晚间披露了股价变动公告,称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犯有重大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往往会被剥夺生产经营资格并丧失继续经营能力。客观上,他们应该也不能维持其上市地位。

深交所指出,将上市公司涉及“五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退市情形,有利于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上市公司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公共安全,保护生态。在环境和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方面树立榜样。同时,增强风险意识,更广泛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退市制度的社会功能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优化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涉及“五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将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有利于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落实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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